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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体育平台 - 官方正版竞彩APP注册即送88元专业足球篮球投注平台1月8日南宁市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0家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招13人!发布日期:2026-01-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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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会地点: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号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1楼

  市内可乘坐地铁2号线至南宁剧场站,D出口出站后步行可达;也可乘坐1路、5路、9路、B21路、31路、39路、81路等公交车至邕江桥南站或云举星光路口西站下车,下车后步行可达。

  招聘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经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且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是为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开发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劳动就业信息采集;公共安全保卫;公共卫生保洁;公共交通管理及服务;公共环境绿化;公用设施维护;公办教育、民政、文旅、新闻、卫生医疗单位服务;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养老、托幼服务;其他非营利性劳动服务岗位。

  企业公益性岗位是为满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在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能力强的经营性单位开发的保安、保洁、保绿等后勤服务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经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5.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6.土地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后,失去全部承包地的农民;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8.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公益性岗位补贴是政府为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一项兜底性政策,重点扶持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等特别困难的人群。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业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的;在企业担任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的;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均不属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1.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依法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不低于政府给予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支付工资,如南宁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公益性岗位补贴为每月2640元/人。

  2.企业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待遇由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协商,但不能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企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个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APP、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线下可到常住地所在社区或任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详细地址见文末二维码)提交材料申请认定。

  1.符合“4050”(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条件或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提交《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劳动者书面承诺,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凭“失业登记信息+劳动者书面承诺”认定;

  2.对残疾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本人出示实际持有的相应证明(证件)认定,提交相应证明和《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3.对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原因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交《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劳动者书面承诺,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工作人员调查”方式认定。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人员,退出公益性岗位后仍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是否可以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可以。对补贴期满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享受重复安置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能力强的企业单位,经人社部门认定同意后可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第一步: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由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提交公益性岗位书面申请,人社部门向用人单位批复岗位开发指标数。

  第二步: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登记。用人单位在批复的指标数内向人社部门提交公益性岗位人员备案登记,人社部门向用人单位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享受补贴期限。

  第三步:补贴申报。用人单位每月向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人社部门向用人单位审核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负责、单位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获批准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方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南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南宁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向辖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南宁市所属城区、开发区管辖的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向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各县(市、武鸣区)所辖的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1.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函;2.单位组织机构证书(企业营业执照);3.属于人力资源企业的需提供无派遣资质的承诺说明。

  用人单位在获得岗位指标批复后按批复岗位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对获得岗位批复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安置人员上岗的,人社部门将取消空余指标,收回统筹规划,如需使用按程序重新提交申请报批。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岗位信息,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公开发布招聘岗位信息。人社部门每月向用人单位收集岗位信息并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及专场招聘会时间;

  第二步:确定拟录用人员。人社部门组织专场招聘会,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招聘会双向选择明确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步:人员上岗登记。用人单位将拟聘人选报人社部门登记备案,符合安置对象的核定可享受补贴政策时限,并通知用人单位安置人员上岗。

  第四步:正式入职。用人单位与安置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和社保等相关手续,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安置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岗位补贴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且不高于用人单位支付的岗位人员工资(例如:南宁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岗位补贴标准为每月2640元/人);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月600元/人。

  2.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补贴享受年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计算。

  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发后补 先缴后补”的方式,用人单位每月向岗位开发认定部门提交补贴申请,人社部门向用人单位审核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每月10日前、企业每月5日前向人社部门申请上个月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因社保缴费未到账等原因不能按时申报的,可在下期补贴申报期补交申请。上一年度的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第二年3月底。单位超期末提交补贴申请的,所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1.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表;2.工资发放银行回单;3.公益性岗位人员医保缴费明细。